宁夏吉庆公益基金会公益性捐赠票据
使用说明
一、关于捐赠票据抬头及日期:
二、关于捐赠票据开具截止时间:
三、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抵扣票据的使用
1.企业捐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文),规定如下:
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大于零的数额。企业慈善捐赠支出超过法律规定的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当年扣除的部分,允许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计算案例参考如下:
①:如营业外支出列支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48万元,公益性捐赠额扣除限额:400(年度利润)×12%=48万元(可全部抵减)应纳所得税额:(400-48)×25%=352×25%万元(企业所得税率为25%)=88万元,如果本年度未捐赠,其应纳税额=100万元
②:如营业外支出列支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60万元公益性捐赠额扣除限额:400(年度利润)×12%=48万元(只能抵减48万)捐赠支出纳税调整额:60-48=12万元,应纳所得税额:(400-48)×25%=352×25%万元(企业所得税为25%)=88万元,如果以上A企业当年未捐赠,其应纳税额=100万元,该企业慈善捐赠支出超过法律规定的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当年扣除的部分,可在第二年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抵扣。
2.个人捐赠
计算案例参考如下:
①A先生(中国籍)某月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扣除四金后)8000元,本月公益捐赠1000元。应纳税所得额=8000-3500=4500元;允许税前扣除的捐赠=4500*30%=1350元,本月扣除捐赠后的应纳税所得额=4500-1000=3500元;(1000元捐赠额可全部抵减),扣除捐赠后的应纳税额=245元,如果本月未捐赠,其应纳税额=345元
②B先生(中国籍)某月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扣除四金后)8000元,本月公益捐赠2200元。应纳税所得额=8000-3500=4500元;允许税前扣除的捐赠=4500×30%=1350元;本月扣除捐赠后的应纳税所得额=4500-1350=3150元;(只能抵减1350元)扣除捐赠后的应纳税额=210元,如果本月未捐赠,其应纳税额=345元。
其他值得注意的事项:
附件1宁夏吉庆公益基金会捐赠票据样例
附件2捐赠票据遗失声明标准格式
捐赠票据遗失声明
/年/月/日,我(学校/公司/单位/个人),因(快递寄送丢失/个人保管疏忽/其他不可抗因素),不慎遗失宁夏吉庆公益基金会开具的金额为人民币元,票据号码为的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一张,现申请提供该捐赠票据存根扫描件并加盖基金会公章申请代为入帐。
申请人: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申请单位(盖章):
日期: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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